2020年1月,四川南充市一医院院长、副院长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,违规将发热病人收治入院,导致该医院十余名医护人员被隔离。2022年5月10日,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,当庭宣判两被告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两被告人在收治发热病人苟某某、贾某某(二人系副院长的亲戚)过程中,不顾多名医护人员提出的反对意见和转院建议,不执行顺庆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最终,因发热病人苟某某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,导致十余名医护人员被隔离。
法院认为两被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,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且系共同犯罪,应予依法惩处。